近日,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相关政策的通知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2018年3月8日,市政府印发了《三亚市推进农村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实施方案》(三府〔2018〕57号),计划在我市开展农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根据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海南省发改委于2018年6月6日印发了《关于发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风险预警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暂缓备案需国家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通知》文件精神,为避免盲目建设造成财政资金浪费和居民光伏项目收益受到影响,我委于2018年6月29日,拟文上报市政府,建议暂停2018年市政府统筹实施的光伏扶贫项目,暂缓实施《三亚市推进农村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市政府批示同意,并转发市财政局、三亚供电局、各区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请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务必做好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以及市政府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