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鼓励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
备受各方关注的《能源法》终于掀开了“神秘的面纱”。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3日公布了《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国家鼓励以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以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以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 意见稿中所称能源是指能够直接取得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包括煤炭、原油、天然气、煤层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和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以及其他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国家鼓励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荒山荒丘、滩涂、盐碱地等不宜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种植能源作物,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生物质能源产业。国家优先开发应用替代石油的新型燃料和工业原料。同时,国家鼓励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发展水电、核能、天然气、煤层气、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清洁、低碳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 意见稿中提出,国家将建立能源储备制度,规范能源储备建设和管理,提高能源应急处置能力,保障能源供应安全。能源产品储备包括石油、天然气、天然铀产品等,而能源资源储备包括石油、天然气、天然铀、特殊和稀有煤种等资源。 对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今后将实行激励性的价格政策。而对国家限制发展的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产品和服务,将实行约束性的价格政策。国家还将运用税收政策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鼓励能源综合高效开发利用,支持以煤炭为原料的燃料、电力、化工产品多联产。 (来源:中国化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