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从四个层面推进循环经济
环保总局副局长吴晓青在日前闭幕的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会议上表示,根据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经验和各地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将从企业层面、产业间或工业园区层面、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层面以及全社会层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吴晓青表示,为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一是在企业层面,要着力推进企业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污染减排。通过企业内部各工艺之间的物料能量循环,减少物料能量的使用,达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目标。要大力推进生态设计,从源头上减少资源能源投入。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要求,对位于国家和地方严格管理的流域及地区的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建设一批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和“零”排放示范企业。 二是在产业间或工业园区层面,要建设生态工业园区,着力推进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体系建立。按照资源循环利用、规模经济效益、专业化分工的原则,合理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生态产业网络,实现资源共享和副产品互换的产业共生组合。 三是在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层面,要着力推进重点领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按照市场规范、竞争有序、合理布局、环境友好的原则,积极建设废弃物的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同时,要坚决防止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生的“二次污染”。 四是在全社会层面,要着力构建社会循环经济体系。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支持和推动一批试点城市、地区逐步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把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生产和消费、理念和实践有机结合起来,从不同范围、不同区域构建社会循环经济体系,提高全社会资源产出、循环利用和废物减排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