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安全管理的新尝试
有效加强对从事危化品生产仓储运输的企业安全管理,任务十分紧迫。上海市在这方面先行一步,堪称一次及时有效、切合实际的探索与尝试。 2004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各地区可结合实际,依法对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2006年,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制订下发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危化品等企业,根据规模大小需要预先缴纳30万到200万元的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上海市在风险抵押金的基础上,开展危化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是我国危化品安全管理的新动向。 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责任保险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已普遍实行,但在我国还刚刚起步,安全生产领域的责任保险几乎是空白。 开展危化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引入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社会资源,更快、更迅速地调动多方力量,迅速妥善地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抢险救灾、受害赔偿和事故场所污染清理等问题,有效转移和化解安全责任风险。更有利于充分发挥金融、保险等第三方监管职能,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和环境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提高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逐步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同时,开展危化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是减轻企业流动性资金压力,帮助解决困难的现实需要,也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行政效能的创新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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