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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鼓励电石渣制水泥

国家发改委鼓励电石渣制水泥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通知,鼓励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大力发展电石渣制水泥,以彻底解决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的废渣污染问题。这个名为《关于鼓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不但在装置规模上放开限制,而且明确规定相关企业可以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这个通知,现有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电石渣制水泥生产装置规模,不受产业政策所定规模的限制,但须达到1000吨/日及以上;新建、改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必须同时配套建设电石渣生产水泥等电石渣综合利用装置,其电石渣生产水泥装置单套生产规模必须达到2000吨/日及以上。而根据国家发改委2006年出台的《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的规定,日产2000吨以下的水泥生产装置在被限制之列,要建设此类项目,必须经过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与此同时,该通知还明确表示,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企业,经国家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定,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免征、即征即退、减半征收,所得税减免等。此外,该通知还鼓励规模较小的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通过与周边水泥企业或其他可消纳电石渣的企业合作,使电石渣得到充分利用。这也为这类企业提供了更大的生存空间。
  国家发改委的通知表示,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是电石渣资源化最成熟、最经济的方法,既可节约水泥生产所用的天然石灰石资源,降低水泥生产成本,又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废物堆存造成的污染,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据了解,电石渣的综合利用问题一直是制约电石法聚氯乙烯产业发展的重大障碍。此前虽然国家也鼓励电石渣制水泥项目的发展,但限于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一些电石渣产生量较小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企业无法建设相关的配套综合利用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