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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国际研讨会在沪举行

《能源法》国际研讨会在沪举行

由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能源基金会协办、华东理工大学承办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国际研讨会,1月24至25日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行。该会就2007年12月国家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交流和研讨。来自美、英、德、印度、韩等国家,以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欧盟、国际能源署、美国能源基金会等有关国际组织、机构、企业代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等《能源法》起草组成员单位,国家能源办、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土资源部、科技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政策法规司、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部门、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代表共100余人参加会议。
  当前,能源安全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全新课题和挑战,需要人类集中智慧、形成合力共同化解。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增加,中国构建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面临严峻挑战,突出表现为资源约束矛盾加剧,能源效率偏低;能源消费以煤为主,给生态环境带来较大压力;能源市场体系不健全,应急能力有待加强等等。
  起草组十分重视国际有关组织和专家对《能源法》起草的意见和建议。此前,国家能源办于去年4月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法制办和财政部在钓鱼台国宾馆举行国际研讨会。为进一步征求国际组织和专家的意见,国家能源办在《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公布之后,再次召开国际研讨会,针对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进行研讨。
  会议围绕征求意见稿的框架结构、制度设计及具体条款等问题分八个专题进行讨论,涉及能源管理与监督、能源战略与规划、能源资源开发与供应、节能减排与气候变化、能源财稿与价格、能源储备与应急、能源科技政策和国际能源合作等,基本涵盖了征求意见稿15章140条的全部内容。会上,近20余位国外专家就这些专题进行发言和评述,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与会专家学者还就能源管理与监督、节能减排与气候变化、能源财税与价格等重点专题,进行热烈讨论,对中国的能源法制建设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认为,《能源法》起草组通过召开国际研讨会的形式,征求国际组织和专家对《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了《能源法》起草工作一贯坚持的开门立法、科学立法的精神。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感谢有关国际组织和专家积极为中国《能源法》的起草工作建言献策,起草组将对此次会议中专家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认真的整理和吸收,争取制定出一部反映能源规律、符合中国国情、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能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