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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路线图确立

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路线图确立

2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对外通报,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正式确立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据了解,两部门将于今年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石化、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试点工作。这是继“绿色信贷”后推出的第二项环境经济政策。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环境污染事故高发期。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缺陷,导致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而污染事故发生后,由于善后处理没有机制保障,企业应承担赔偿和恢复环境责任往往没有落实,污染受害人不能及时获得补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因此,建立有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介绍,环保部门将会同保监会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重点行业和区域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示范工作,初步建立重点行业基于环境风险程度投保企业或设施目录以及污染损害赔偿标准。到2015年,基本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基本健全风险评估、损失评估、责任认定、事故处理、资金赔付等各项机制。
(来源:中国化工报)